以德治国略考与道德建设略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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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秀莲,李金生.以德治国略考与道德建设略论[J].河北法学,2002,20(6):158-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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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秀莲 李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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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经济学院 法律系,河北 石家庄 05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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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治与法制是有机统一 ,以德治国是我国治国方略的完善和创新。道德具有不同于法律的约束力和适应面。在我国历史上 ,“以德治国”、“道之以德”、“轻罪重刑”、“德重刑辅” ,德法兼用等不同时期的思想主张及其论争体现了德治思想的递进和演化过程。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需要法制 ,也需要德治予以保障。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 ,也应是德治经济。实行以德治国 ,教育是基础 ,实践是关键 ,其有效途径在于 :建立道德评价标准 ,完善道德教育方法 ,提供道德建设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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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以德治国 道德建设 德治 法治 |
文章编号: | 1002-3933(2002)06-0158-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7月5日 |
Rule of Virtue and Moral Develop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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