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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法院设立缓刑人员教育学校
引用本文:霍学章,肖金霞,李金龙.平原县法院设立缓刑人员教育学校[J].山东审判,1995(3).
作者姓名:霍学章  肖金霞  李金龙
作者单位:平原县法院 (霍学章,肖金霞),平原县法院(李金龙)
摘    要:1994年12月10日,平原县法院缓刑人员教育学校开学。把近几年来被判缓刑的39名犯罪分子集中起来,法院副院长王建勇作为学校校长作了学前动员,改造好的缓刑人员作了典型发言,并介绍了帮教先进单位的经验。每名学员发给一本法院编写的教材,进行法制再教育。为每个学员订阅了一份《人民法院报》和《山东审判》。他们对缓刑人员作了四项必须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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