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团体伦理学发凡(上)
引用本文:洪德裕.团体伦理学发凡(上)[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1997(5).
作者姓名:洪德裕
作者单位:宁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摘    要:1、传统伦理学一大缺陷就在于它仅仅停留在对作为个体的人的规范上,进言之,以社会团体或组织对个人的道德规范为基本内容,而对社会团体或组织所应该担负的道德责任几无明确要求,对团体或组织的道德实践及道德评价等问题缺乏研究.尽管传统伦理学虽有诸如职业道德的规范及要求,但也基本上是从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