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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伦理学发凡(上)
引用本文:
洪德裕.团体伦理学发凡(上)[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1997(5).
作者姓名:
洪德裕
作者单位:
宁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摘 要:
1、传统伦理学一大缺陷就在于它仅仅停留在对作为个体的人的规范上,进言之,以社会团体或组织对个人的道德规范为基本内容,而对社会团体或组织所应该担负的道德责任几无明确要求,对团体或组织的道德实践及道德评价等问题缺乏研究.尽管传统伦理学虽有诸如职业道德的规范及要求,但也基本上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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