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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少年在校生犯罪案件适用刑罚情况的分析
引用本文:王清枝 ,李晓晶.对一起少年在校生犯罪案件适用刑罚情况的分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1994(4).
作者姓名:王清枝  李晓晶
摘    要:不久前,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九名未成年在校中学生结伙抢劫犯罪案件。 1993年5月3日晚,辍学生朴某,姜某(均另案处理)到某中学找崔某、金某等六名被告人(均系在校中学生,未成年),预谋抢劫。八人分成两伙,姜某、金某等四人为一伙,在哈尔滨香坊区公滨桥西头,将被害人赵音东截住,对赵殴打后离去。半小时后,两伙相遇,人员重新组合。朴、姜与被告人金某、申某为一伙,来到香坊“二三五”处宿舍附近,将被害人路泉深截住,持板凳腿威胁,抢得人民币100元,由朴某所得。随后八人又汇集到一起,在朝一中门前,遇被害人王善平骑自行车驶来。朴某与姜某上前拦截,王欲冲过去,被被告人张某用板凳腿别倒,其余七人上前殴打王。朴某等向王要钱,王说:“我就有60元钱。”被告人金某说:“别要了,让他看病用吧。”八人便放弃索要钱款。1993年4月29日深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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