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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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同林.德治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J].思想政治课教学,2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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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同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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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姜堰市张甸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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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区别: 第一,产生和存在的时间不同。德治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原始社会通过德治使民族、部落内部的公共管理、产品分配及其外部的部落联盟、血族复仇等方面的事务顺利完成;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施行德治巩固其统治地位;共产主义社会是空前完善的德治社会。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冲突,这种社会规范须表现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力量,法律适应这种需要诞生于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得到推崇,社会主义社会同样需要完善的法律。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法治将逐渐消亡。 第二,实现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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