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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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青方.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J].思想政治课教学,2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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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青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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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民勤五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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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它是刑事诉讼独有的,与民事、行政诉讼不同。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有最普遍、广泛的管辖权,除了法律规定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军队政治保卫部门侦查的案件;监狱机关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和走私犯罪侦查局侦查的走私案件之外的一切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具体分为四类,即: 1贪污贿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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