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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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渝府发2017]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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