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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之我见
引用本文:关鹿凝.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之我见[J].行政与法,2002,4(12):50-51.
作者姓名:关鹿凝
作者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抚顺,113006
摘    要:一、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起源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最早始发于德国,1861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法学1861年报》第卷中发表了题为“缔约过失、契约无效及未4臻完全时之损害赔偿”一文。他的这一“法学上的发现”,有利的冲击了传统的合同法理论,也影响了《德国民法典》的制定。自此以后,包括《瑞士民法典》、《希腊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以色列统一合同法》及我国台湾民法典等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肯定了这一制度,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我国,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早…

关 键 词:《德国民法典》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统一合同法  法理  损害赔偿  法学  年报  地区  契约
文章编号:1007-8207(2002)12-0050-02
修稿时间:200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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