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费羊皮卖女案看北朝法律对礼教的屈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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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辛宇罡.从费羊皮卖女案看北朝法律对礼教的屈从[J].法制与社会,2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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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辛宇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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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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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魏在中国法律史上,是非常重要的时期。北魏前后,礼教思想渐成法魂,甚至拥有超越法律条文的效力。在礼教思想的支配下,法律至上原则让位于君权至上原则,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家庭关系具有鲜明的奴隶制特征,父母有权将子女买掉,而且一旦出卖,子女便不再具有良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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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北朝法律 礼法合一 礼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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