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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闽政办2005]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推动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之一。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创新协调劳动关系方式,将有利于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企业用工软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升工业园区的素质和形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反映。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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