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法院 丹东首倒销售假药案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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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静,崔维.凤城法院 丹东首倒销售假药案宣判[J].中国审判,2011(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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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静 崔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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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辽宁省凤城县人民法院对丹东地区首例以销售假药罪定罪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赵永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08年至2010年明间,赵永辉从于某(另案处理)手中购买“风湿灵胶囊”和“刘氏复康咳喘丸”两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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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丹东地区 人民法院 假药 销售 2010年 2008年 一审判决 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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