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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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WT梅杰,李雁,金懋初.合同法[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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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WT梅杰 李雁 金懋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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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WT梅杰,李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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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2.关于订约人身份的单方错误:可使货物所有权无效。凡诈骗的人隐瞒其真实的本意,未付货款而占有货物的话,那末货物所有权的问题,如已转售于他人,就会产生当时这宗货物属谁所有,是属于受到诈骗的原卖主,还是属于最后的购买人等问题。隐瞒其真实本意的诈骗人所得到的是无效的货物所有权.因而,转销受到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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