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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变更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名称的通知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更名为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加挂“贵州省宗教事务局”牌子。

关 键 词:机构  民族  宗教  更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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