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走私行为犯罪性质的认定 |
| |
引用本文: | 闫艳,杨惠新,李炜.新型走私行为犯罪性质的认定[J].法制与社会,2010(12):157-157. |
| |
作者姓名: | 闫艳 杨惠新 李炜 |
| |
作者单位: | 1. 华东政法大学 2.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3.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本文认为对于通关走私而言,应以是否已经侵害海关监管制度、逃避通关税款作为既未遂的认定标准。侵害海关监管制度、逃避通关税款的具体表现就是行为人是否完成货物的申报行为。
|
关 键 词: | 公式定价 贸易 走私犯罪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