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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走私行为犯罪性质的认定
引用本文:闫艳,杨惠新,李炜.新型走私行为犯罪性质的认定[J].法制与社会,2010(12):157-157.
作者姓名:闫艳  杨惠新  李炜
作者单位:1. 华东政法大学
2.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3.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本文认为对于通关走私而言,应以是否已经侵害海关监管制度、逃避通关税款作为既未遂的认定标准。侵害海关监管制度、逃避通关税款的具体表现就是行为人是否完成货物的申报行为。

关 键 词:公式定价  贸易  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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