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人匿名作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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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吉喜.论证人匿名作证制度[J].比较法研究,2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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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吉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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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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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实施问题研究》(12XFX015);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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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了证人匿名作证制度。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在国际法层面,多数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和国际人权司法机构都表达了对证人匿名作证的态度,其中,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和欧洲人权法院的证人匿名作证制度最为详细;在国内法层面,英国和法国对证人匿名作证作了具体规定,而意大利则禁止证人匿名作证。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和欧洲人权法院、英国和法国对待匿名证人的态度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证人匿名作证虽然限制了被告人的对质权,但是从权利冲突的角度来看,这种限制是具有一定正当性的。我国当前关于证人匿名作证的规定较为粗疏,尚存在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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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人 匿名 对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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