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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工程保修期届满后,施工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引用本文:杨虹.试述工程保修期届满后,施工承包人的质量责任[J].北京仲裁,2014(2).
作者姓名:杨虹
作者单位:北京仲裁委员会;
摘    要:建设工程的质量是保障人们生产、生活与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工程的质量保证不仅要体现在施工过程中,还要在建筑物的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维护和保养。在工程竣工交付后,施工承包人与建设方、发包方之间如何承担保修、维护和赔偿的责任?保修期届满后,施工承包人是否不再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过后,建筑物某部位的建筑物件自身损毁的质量责任由谁来承担?发生建筑物坍塌或某部位的建筑物件坠毁造成的损害,承包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保修期多年,建筑物存在倒塌或建筑物件坠毁伤人殒命危险时,谁应承担拆除重置的赔偿责任?建筑物合理使用期内的保修责任与建筑物合理寿命期内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质量责任区别是什么?笔者通过四个相关案例,对前述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结合法律、法理得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处理办法,以供业内同仁继续探讨。

关 键 词:工程保修期  合理使用期  保修责任  赔偿责任  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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