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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发展不平衡问题与解决对策
摘    要:法治发展不平衡是因法治系统不适应环境新变化,矛盾因素难以有效调适,以及各组成部分非同步而呈现出的失衡失调的状态。法治发展不平衡具有常态性、空间性和结构性特点。当前法治发展的不平衡分为纵向、横向两大维度,纵向表现为中央与地方法治发展的不平衡,横向表现为立法、行政与司法各支系法治发展的不平衡、法治区域空间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的不平衡。法治系统在横向维度的平衡发展,对于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构成而言,是要改革代议制立法单一中心性设计,明确行政机构法治供给的定位,强化司法机构法治供给的权能;对于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而言,要大力培育社会自主性及示范性立法,加强在调解、仲裁等领域的社会法规范供给,建设国家法与社会法互补、协同、增效的法治格局。法治纵向层级间平衡关系的构筑,要求厘定各层级间的差异性,明确各层级的职能定位,同时,既保护地方法治发展的自主性,鼓励地方探索和制度创新,又针对地方性治理中的问题,科学设计纵向监管体制,构建必要而适度的统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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