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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立法职能的建议
引用本文:王瑞贺.对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立法职能的建议[J].中国人大,1994(19).
作者姓名:王瑞贺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摘    要:建立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社会主义法制和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国家权力机关应把立法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并在其诸多职能中适当强化立法方面的职能。这样,有利于用法律力量保障改革决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促进法制建设,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现对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立法职能提出如下建议:1.全面、充分行使立法方面的权力,加大强化力度。我们现在立法主要采用制定、修改和补充的方式,而解释、撤销和清理等方式则未能充分运用起来。解释宪法和法律、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大致都属于违宪审查的范围,而我们目前还没有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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