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原”选区关系考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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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将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的选举单位、选区称为"原"选举单位、"原"选区,不利于强化人大代表履职责任感。若使用"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显然在心理上让人大代表与选举产生他的选举单位、选区选民有隔离感。一个"原"字,生生疏离了二者的关系,不利于强化人大代表"受委托人"角色或者说"代表"的角色。从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这几部法律规定看,在涉及人大代表与选举产生他的选举单位、选区的关系时,使用的都是"原选举单位""原选区""原选区选民"等用语。如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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