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受害人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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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延荣.试论受害人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制度[J].各界,2009,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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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延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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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西宁,8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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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公布实施后,通过审理张某某等人诉西宁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涉及植物生存状态受害人的配偶、子女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问题.<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及赔偿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对于侵权行为结果导致受害人处于植物生存状态时,侵权行为是否侵害了受害人的配偶、子女的配偶权、亲权等权利,配偶、子女受到损害是否属于精神损害,能否得到精神赔偿,<解释>未作规定.本文试图通过对精神损害赔偿立法的宗旨、作用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探讨,论证以人为本、权利在民的法律公平原则和建立保护特殊受害人的配偶、子女获得精神损害抚慰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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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 人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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