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公益性行政诉讼原告之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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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雄艳.关于增设公益性行政诉讼原告之管见[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6):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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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雄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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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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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公益维权之诉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反思意义 传统的概念中,当事人起诉都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害,而近年,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垄断、限制竞争行为等情况愈演愈烈,有很多人以关注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在向主管机关投诉有关问题而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往往直接提起公益维权之诉,来维护公法秩序。例如,1998年"王日忠状告税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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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公益 原告资格 不履行 法秩序 公法 举报人 税务稽查 国有资产流失 主管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4)06-0013-18 |
修稿时间: | 2004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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