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增设公益性行政诉讼原告之管见
引用本文:龚雄艳.关于增设公益性行政诉讼原告之管见[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6):19-20.
作者姓名:龚雄艳
作者单位: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摘    要:一、公益维权之诉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反思意义 传统的概念中,当事人起诉都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害,而近年,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垄断、限制竞争行为等情况愈演愈烈,有很多人以关注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在向主管机关投诉有关问题而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往往直接提起公益维权之诉,来维护公法秩序。例如,1998年"王日忠状告税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公益  原告资格  不履行  法秩序  公法  举报人  税务稽查  国有资产流失  主管
文章编号:1008-6951(2004)06-0013-18
修稿时间:2004年7月20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