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争端解决中的“司法造法”问题——以“南海仲裁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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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华.国际海洋争端解决中的“司法造法”问题——以“南海仲裁案”为例[J].当代法学,2017,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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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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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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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南海地区安全合作机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韩海域划界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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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国际司法裁判进程的“副产品”,国际法上的“司法造法”问题因为国际争端解决的“司法化”趋势而日渐突出.在对国际法进行解释和适用的过程中,国际司法机构不时突破正常的司法职能,事实上修改或创设规则,从而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在“南海仲裁案”中,虽然国际仲裁庭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大尺度的“造法”工作,但囿于正当性、公正性和政治化等方面的结构性缺陷,这一“造法”活动价值有限且有损国际法治.相关裁决不应成为国际法上可资援引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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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造法 南海仲裁案 正当性 国际法治 海洋争端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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