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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争端解决中的“司法造法”问题——以“南海仲裁案”为例
引用本文:张华.国际海洋争端解决中的“司法造法”问题——以“南海仲裁案”为例[J].当代法学,2017,31(5).
作者姓名:张华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南海地区安全合作机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韩海域划界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摘    要:作为国际司法裁判进程的“副产品”,国际法上的“司法造法”问题因为国际争端解决的“司法化”趋势而日渐突出.在对国际法进行解释和适用的过程中,国际司法机构不时突破正常的司法职能,事实上修改或创设规则,从而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在“南海仲裁案”中,虽然国际仲裁庭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大尺度的“造法”工作,但囿于正当性、公正性和政治化等方面的结构性缺陷,这一“造法”活动价值有限且有损国际法治.相关裁决不应成为国际法上可资援引的“先例”.

关 键 词:司法造法  南海仲裁案  正当性  国际法治  海洋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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