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请求的类型化及合法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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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琳.部分请求的类型化及合法性研究[J].当代法学,2017,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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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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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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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审判中心视角下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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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部分请求的根本问题是残部请求的合法性.这一问题首先需要从概念内涵层面对部分请求进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勾连,从而为诉讼法视角下的合法性分析提供语境基础.实际上,从实体请求权的角度识别诉讼标的,一些被定性为部分请求的案件实为完整请求权下的独立之诉.在明晰部分请求本质属性的基础上,应通过适用禁止重复起诉条款排除残部请求的合法性,并在首次部分请求满足“明示部分请求”、“说明正当理由”、“获得胜诉判决”三项标准的情况下允许提起残部请求.对于前后两次请求实为两个独立的诉的案件,不宜采取变相强制合并的严格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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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部分请求 债 诉讼标的 禁止重复起诉 诉的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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