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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并取走自己账户下他人款项构成何罪
引用本文:颜华,郑强.挂失并取走自己账户下他人款项构成何罪[J].中国审判,2010(5):98-99.
作者姓名:颜华  郑强
作者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被害人苏某与被告人晏某原系朋友关系。2003年5月31日,苏某借晏某的身份证到工商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民族路储蓄所,新开个人存款账户,并陆续存款10.1万元。2005年3月,被告人晏某陪同苏某到该储蓄所准备提前支取存款时,得知苏某在该账户上存有数万元巨款。

关 键 词:个人存款账户  他人  挂失  朋友关系  中心支行  工商银行  提前支取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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