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并取走自己账户下他人款项构成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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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华,郑强.挂失并取走自己账户下他人款项构成何罪[J].中国审判,2010(5):9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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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华 郑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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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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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害人苏某与被告人晏某原系朋友关系。2003年5月31日,苏某借晏某的身份证到工商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民族路储蓄所,新开个人存款账户,并陆续存款10.1万元。2005年3月,被告人晏某陪同苏某到该储蓄所准备提前支取存款时,得知苏某在该账户上存有数万元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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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存款账户 他人 挂失 朋友关系 中心支行 工商银行 提前支取 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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