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腾讯公司诉搜狗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 |
| |
引用本文: | 韩芳,杜宗杰,崔光同.北京一中院腾讯公司诉搜狗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J].中国审判,2010(7):47-47. |
| |
作者姓名: | 韩芳 杜宗杰 崔光同 |
| |
摘 要: | 本刊讯 6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万元。此前,腾讯和搜狗分别将对方诉诸法庭,互相指责对方的输入法存在“不正当竞争”。
|
关 键 词: |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腾讯公司 北京市 一审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科技发展 判决结果 信息服务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