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附属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如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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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福赞,钟乾华.路面附属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如何认定[J].中国审判,2010(6):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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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福赞 钟乾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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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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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
2008年8月22日,受害人蓝利云驾驶闽D5B570号二轮摩托车沿国道319线由东往西在北侧非机动车道行驶时,碰撞到标号为J-2的圆形供水管线排气阀井(上盖有井盖)。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被送往福建省厦门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8年8月23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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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致人损害 2008年 责任 路面 非机动车道 二轮摩托车 供水管线 受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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