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可否作为药物销售者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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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盛和.医疗机构可否作为药物销售者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J].中国审判,2010(10):9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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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盛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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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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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任光荣、祁桂连、任至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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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 销售者 患者 药物 上诉人 医药保健品 中山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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