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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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月3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消费者告商家误导果汁饮料能防癌一案作出判决,被告郑州某商场需向原告范某支付交通费2元并退回原告购物款604元,及增加赔偿604元,共计1210元。2008年10月,范某在郑州某商场看见其出售的“美丹蓝莓果汁饮料”有“预防中老年常见的心血管功能衰退,延缓机体衰老,减少肿瘤的发生”等功效的宣传,就花了604元购买了该产品,后发现此商场的宣传对出售商品夸大其词,出现混淆用语,存在欺诈行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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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件 果汁饮料 人民法院 心血管功能 郑州市 欺诈行为 提起诉讼 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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