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中院: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一审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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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晓燕,林劲标.重庆一中院: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一审被判无期[J].中国审判,2010(3):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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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燕 林劲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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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月24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案进行公开宣判:彭长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同时,对彭长健受贿犯罪所得的赃款人民币471万余元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财产的差额部分460余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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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庆市公安局 原副局长 重庆一中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 剥夺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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