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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物权法》的亮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引用本文:黄仲谋.谈《物权法》的亮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J].法制与社会,2008(25).
作者姓名:黄仲谋
作者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摘    要:2007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一体规定了动产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如果说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为众望所归,则不动产善意取得就凝集了过多的争论。虽然《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但相关条文的理解适用与完善仍成为研讨对象。本文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应然属性出发,并以此为基础分析《物权法》第106条。

关 键 词:不动产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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