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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诊查费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
摘    要: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价发2014]55号各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省政府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试点医院药品加成,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要求,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诊查费调整实行全省统一定价。现就试点医院诊查费统一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诊查费价格1.普通门诊诊查费8元/次,中医辩证论治加收4元/次;2.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12元/次,中医辩证论治加收6元/次;主任医师16元/次,中医辩证论治加收8元/次;

关 键 词:公立医院  辩证论治  辽宁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  服务价格  加成  副高级职称  补偿比例  中药饮片  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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