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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海北果洛玉树州为“无毒州”称号的决定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摘    要:青政〔2006〕33号根据《青海省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方案》和《青海省开展创建“无毒社区”考核评定细则》,经省禁毒委员会考核评审,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海北州、果洛州、玉树州为“无毒州”称号,并一次性各奖励60000元,其中第一责任人和州禁毒委员会主任各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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