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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问题的思考
引用本文:于志宏.解决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问题的思考[J].美中法律评论,2006,3(3):22-26.
作者姓名:于志宏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
摘    要:内地与香港实施CEPA协议,加速了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客观上要求实现判决的自由流动。我们应站在更高更远的角度,并具有创新精神地看待和解决两地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内地与香港之间小范围的安排难以适应两地经贸关系的大发展,而一个大安排(大协议)更能反映目前两地经贸发展的现状,更能切实、全面地解决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问题。

关 键 词:法域  经济一体化  判决自由流动  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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