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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未尽告知义务须担责
作者单位:《中国保安》编辑部
摘    要:编辑老师:何女士住在某市郊区的一家妇产医院待产,产科检查一切正常。3日后生下一子。医生在对孩子检查身体时,发现孩子左锁骨骨折,左臂丛神经麻痹。医院给孩子进行了治疗。一周后,何女士出院,医院却未向其告知孩子的病情,也未向其交代出院后孩子需要继续治疗。何女士随后出院,过了3个月后才到医院复查,发现了孩子的病情,并到儿童医院进行治疗。此事经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后何某将为其接生的医院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损失。

关 键 词:医院  告知义务  臂丛神经  医疗事故  赔偿损失  孩子  女士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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