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视野下环境法解释的新发展——以连云港“陆源污染海洋补偿令”为对象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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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玉梅.能动司法视野下环境法解释的新发展——以连云港“陆源污染海洋补偿令”为对象的考察[J].法制与社会,2011(4):12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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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玉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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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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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连云港陆源污染海洋补偿令为考察对象,通过案件论证过程评介能动司法在环境法解释中的新发展。环境法治法律思维是进行环境法律解释的思想基础,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相补充是环境法律解释者的立场。在多学科的背景下,环境法律的解释在传统的解释方法之外,利用新的功能性的法律解释方法也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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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陆源污染 环境法解释 司法能动主义 司法克制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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