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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视野下环境法解释的新发展——以连云港“陆源污染海洋补偿令”为对象的考察
引用本文:李玉梅.能动司法视野下环境法解释的新发展——以连云港“陆源污染海洋补偿令”为对象的考察[J].法制与社会,2011(4):121-123.
作者姓名:李玉梅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学系
摘    要:以连云港陆源污染海洋补偿令为考察对象,通过案件论证过程评介能动司法在环境法解释中的新发展。环境法治法律思维是进行环境法律解释的思想基础,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相补充是环境法律解释者的立场。在多学科的背景下,环境法律的解释在传统的解释方法之外,利用新的功能性的法律解释方法也十分必要。

关 键 词:陆源污染  环境法解释  司法能动主义  司法克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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