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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引用本文:薛冰.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J].法制与经济,2011(1).
作者姓名:薛冰
作者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研究生部;
摘    要: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物权而不适用于不动产物权。《物权法》的出台将善意取得制度从动产物权扩大到不动产物权,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的一个重大突破,但在我国法学界对不动产物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依然存在很大争议。因此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理分析与实践研究,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我国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体系。

关 键 词:不动产  善意取得  受让人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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