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法定性的法理解析与司法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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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冬爱.诉讼时效法定性的法理解析与司法适用[J].法律适用,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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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冬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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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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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时效制度,基于维持社会秩序之公益上之理由而设,故关于时效之规定为强行法",具有法定性。诉讼时效的法定性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不允许当事人对诉讼时效期间做出缩短或者延长的约定:二是不允许义务人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一、诉讼时效法定性的法理分析(一)关于诉讼时效能否由当事人约定延长或缩短的问题当事人可否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学说及各法域立法例并不一致,主要有三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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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时效中断 时效期 法定性 时效利益 消灭时效 当事人 德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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