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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证监会商有关部门拟订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体制、机制上存在缺陷,证券公司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随着证券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改革力度加大,近年来,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风险集中爆发,经营和发展遇到了很大困难,迫切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敏感度高、涉及面广,事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坚定信心,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方案》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积极推进各项基础制度改革,稳妥处置证券公司风险,推进证券公司重组,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证券公司流动性问题,支持、引导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做优做强。要严肃法纪,加大对证券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涉案资产的追缴力度。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对行政区域内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制订好应急预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破产关闭证券公司的个人债权甄别和收购资金筹措等工作,及时妥善地解决好行政区域内机构名义个人债等敏感问题。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个案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果断予以化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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