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农村低保工作公开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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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华军.胶州市农村低保工作公开透明[J].中国民政,2007(5):5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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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华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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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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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内蒙古自治区采取部分地区提高保障标准和全面提高财政补助水平的双向调整办法,提高城市居民低保补助水平。全区36个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低于120元的旗县(市、区)都将保障标准提高到120元以上。其他旗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自行确定当地的保障标准。全区旗县(市、区)月平均保障标准达到147元。为了使城市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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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蒙古自治区 城市居民 低保标准 补助标准 保障标准 居民生活水平 经济发展状况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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