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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严惩
引用本文:王静.肇事逃逸 严惩[J].江淮法治,2008(22):33-33.
作者姓名:王静
摘    要:2008年5月14日,黟县人万某驾驶变型拖拉机运载石料,在行驶中,与对面行驶的黄桌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黄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万某即下车查看,见黄某伤势严重,联想到自己车辆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为逃避责任,见四周无人,遂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逃离现场后,万某到修理厂将肇事车辆相撞留下的刮痕喷上油漆,后被查获。经黟县公安局综合分析认定:被告人万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关 键 词:肇事逃逸  第三者责任保险  事故现场  严惩  变型拖拉机  全部责任  驾驶  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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