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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集体仲裁协议
引用本文:胡,玥.浅议集体仲裁协议[J].法制与社会,2014(12):229-230.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摘    要:简单的说合并仲裁破坏了当事人的合意是不恰当的。合并仲裁在本质上是程序问题,而仲裁中的程序问题由仲裁员决定。FAA不适用于洲法庭的程序,FAA不能作为先占的州法庭解释私仲裁协议基础。"沉默的"仲裁协议不能授权集体仲裁,而仲裁员应当预先对是否允许集体仲裁进行裁决。仲裁协议中排除集体仲裁的条款并不一定排除集体诉讼。

关 键 词:合并仲裁  集体  程序  沉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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