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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摘    要:《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8日商务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公安部  流通管理  工商总局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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