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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业能力在法学教育中的定位
引用本文:王立争.论职业能力在法学教育中的定位[J].法制与社会,2012(3):223-224,241.
作者姓名:王立争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    要:法学本科教育固然应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但真正职业化的训练应当在本科毕业以后进行,也就是法学院负责智能技能的培育,执业界负责实务技能的培育。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知识,技能基础才是最好的法学教育。法学教育中还应注重与职业能力相关的素质教育的培养。素质教育在性质上是一种注重发展、强调内化的教育模式,其所对应的主要课程,应当是人文学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课程,以及法科学生必备的表达能力课程。

关 键 词:法学教育  职业能力  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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