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材林保护地役权制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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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孝辉,阿荣,宋丽弘.用材林保护地役权制度设计[J].法制与社会,2012(2):159-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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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孝辉 阿荣 宋丽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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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 2.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3. 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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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内蒙古东部经济历史文化研究基地2011年资助项目"内蒙古东部地区草原资源利用与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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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用材林保护地役权”是在用材林上设置的一种保护地役权.设定保护地役权后,采伐木材及其它森林产品要永久地受相关保护价值的限制.该制度是资金来源包括国家、地方政府、非营利性组织以及企业.其中,为了保证保护目的的永久实现,可持续林业标准应当是动态并不断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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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材林 保护地役权 可持续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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