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我国公诉裁量权的几点建议
引用本文:皮勇,王刚.关于我国公诉裁量权的几点建议[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19(6):103-110.
作者姓名:皮勇  王刚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基金项目:教育部专项项目《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基本理论与方法》,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重点项目《量刑规范化与量刑建议的基本理论》(项目号:HJ20IOAIO)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确立了以法定主义为原则,兼顾裁量主义的刑事公诉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公诉裁量权,但当前规定存在适用范围过窄、适用方式单一、未考虑公共利益、事前监督程序缺失、事后救济机制不健全等诸多不足。考察国外的公诉裁量制度,结合我国的刑事司法实际,对公诉裁量权的完善,应从扩大公诉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增设不起诉替代措施、确立公共利益原则、构建事前监督程序、完善事后救济机制等方面着手。

关 键 词:公诉裁量权  立法建议  完善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