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儿童福利法》的基本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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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易谨,蒋晓明.韩国《儿童福利法》的基本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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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易谨 蒋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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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4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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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4年度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文本语境下日韩与我国台湾地区儿童福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与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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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韩国儿童福利系统基本建成并在《儿童福利法》中明确规定,该系统以保障儿童福利使儿童能够健康出生和快乐安全成长为目的,以儿童及其保护者、家庭为福利对象,由国家、各级地方政府提供保护性服务和支持服务(包括综合支持、自立支持、寄养家庭支持),建立了规划计划、监测评估、审议、协调、培训为一体的系统化儿童福利制度.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将来我国制定《儿童福利法》应规范规划计划制度、监测评估制度、合作协调制度、信息收集与研究制度、培训制度以及扶持与优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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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韩国 基本制度 系统方式 国际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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