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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判决的效力
引用本文:江伟,肖建国.论判决的效力[J].政法论坛,1996(5).
作者姓名:江伟  肖建国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
摘    要:论判决的效力江伟,肖建国一、引言判决因宣示或送达而成立后,就发生一定的效力,表现在:为该判决的法院,即应受其判决的拘束。此后该法院在同一审级内不得自行撤销或变更其判决,即使当事人同意撤销或变更时亦然。判决对法院的拘束力是判决的内在属性,任何满足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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