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及其防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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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燮蛟.刑讯逼供及其防止[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7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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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燮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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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浙江杭州31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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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讯逼供,除了直接造成大量冤假错案,侵犯人民的人身权利之外,更为严重的是它必然导致司法不公,破坏国家的法治环境,导致人们对法律和司法机关丧失信心,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时至今日仍屡禁不绝,其主要原因既有传统的法治观念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又有现行法律缺损的原因.因而,防止刑讯逼供应从改变法治的社会环境及更新诉讼观念,并在法律制度上予以完善,从而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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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讯逼供 成因 更新观念 完善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9-1505(2004)02-0077-06 |
修稿时间: | 2003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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