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的效益观对公安改革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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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小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的效益观对公安改革的启示[J].政法学刊,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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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小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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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公安部第四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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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效益经济,有着质和量的规定。新时期的刑法体现着这种规定,要求控制犯罪,又要经济执法。对于刑法的具体执行者之一的公安来说,效益原则应是它改革所具有的价值取向:既要坚特“三个有利于”标准,管得住,发案少,群众满意,又要以最小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成本投入取得最佳的防范效益。此外,本文利用效益原则对公安改革中的热点,如公安建设的现代化、派出所工作改革、巡警制度、“110”建设和公安研完等问题进行了棵讨,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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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刑法效益现 公安改革 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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