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德国民法中的形成权
引用本文:卡尔·拉伦茨,曼弗瑞德·沃尔夫,孙宪忠.德国民法中的形成权[J].环球法律评论,2006,28(4).
作者姓名:卡尔·拉伦茨  曼弗瑞德·沃尔夫  孙宪忠
作者单位: 
摘    要:一特征形成权①,指的是由一个特定的人享有的、通过其单方行为性质的形成宣告来实施的〔1〕、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法律关系、或者确定一个法律关系的内容、或者变更一个法律关系、或者终止或者废止一个法律关系而导致权利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在请求权,权利人可以要求义务人为一个行为(《民法典》第194条〔2〕),以至于使得他们的意思一致而发生法律效果;而形成权与请求权不同,它只是给予一方的、并不需要别人的意思表示参与、而只是根据权利人自己一方的意思来发生法律效果的法律之力〔3〕。形成权使得权利人在不必得到相对人同意的情况下侵入…


The Right of Formation in German Civil Code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